訊息公告
標題 衛生福利部110學年度「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」第二階段面試時間表及注意事項
期間 開始日期:20210320結束日期:20210411
內容 衛生福利部110學年度「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」第二階段面試時間表請下載附件詳閱,相關重要事項如下:

一、面試日期:110年4月11日(日),請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※准考證110年3月15日(一)下午5時開放下載列印。


二、報到地點: 本校勵學大樓1樓 (請由同盟路大校門口進入校園)

三、注意事項:
  1. 請考生配合本校實施體溫量測及防疫調查填寫,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疫措施,以維護全體考生及試務人員之健康及安全,今(110)年度不開放陪考人員。
  2. 面試前14日內有三級流行疫區旅遊史者或屬居家檢疫/居家隔離/通報採檢對象者,最遲請於110年4月9日(五)上午10時前,向公費生自行委員會(電話:07-3121101分機2109,電子郵件信箱:enr@kmu.edu.tw)申請外出應試,並由考生自行通報地方衛政機關,且須自費搭乘防疫車輛至本校,本校將另行安排試場進行面試。
  3. 本考試採集體報到及集體離場機制,敬請務必遵從現場試務人員指示,考生須依規定報到時間準時報到,逾時不得入場;亦不得委由他人代為報到,未親自報到入場者,取消其資格。
  4. 未按規定日期、時間參加面試者,事後不得要求補行面試。
  5. 考生報到時,應攜帶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以便查驗,缺一未攜帶者經審核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,先准予應試,如於該面試時間終了前補驗者,扣面試成績三分,如未尋獲者,該面試成績不予計分。
  6. 報到及面試時禁止攜帶電子通訊器材(如:行動電話、穿戴式裝置或具通訊功能之任何電子用品)、電腦、平板電腦、MP3或錄音筆等通訊錄音器材;違者,經由公費生甄試委員會裁決處置。
  7. 考生入場後,除條碼標籤,其餘物品均應放置於臨時置物區,應試時亦不得有遞交個人資料予面試委員之情事,違者扣減面試成績三分,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。
  8. 若有未盡事宜,由公費生甄試委員會決議處理。

四、為維護考生權益,面試時間表謹以學測應試號碼公告之。
附檔
110養成公費生-面試時間表(謹以學測應試號碼公告之) 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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